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選項D不屬于偶然所得。
1
首贊
(0/1000)
評論
好心情:擔保收入屬于偶然所得
2026-02-28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非獨立才對
90萬生產零售
加油加油加油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