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師,我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個舉例子按照稅法的口徑,我們應該把它作為銷售收入,是不是收入會調增,對應的會計利潤也會調增,按稅法調增的收入可不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和廣宣費的計稅基礎,調增的會計利潤作為捐贈支出的計稅基礎?@周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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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歌:加油加油加油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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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紅梅13392680: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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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致遠: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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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un:加油加油加油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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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紅梅13392680: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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