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的關稅計稅價格以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確定; (2)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繳納進口增值稅=(關稅計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稅率。 (3)即(80+20+10)×13%=1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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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往惜今:繼續努力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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