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果木酒的同時收取的包裝費和優質費,均屬于價外費用;價外費用為含增值稅收入,應先價稅分離。
則甲酒廠應納消費稅稅額=[10+(0.565+2.26)÷(1+13%)]×10%=1.25(萬元)。
故選B。
則甲酒廠應納消費稅稅額=[10+(0.565+2.26)÷(1+13%)]×10%=1.25(萬元)。
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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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而活: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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