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且進口貨物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關稅、企業所得稅不是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所以該企業2025年10月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0+15)×(7%+3%)=6.5(萬元)。
1
首贊
(0/1000)
評論
偶偶: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1-28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重點,得整理
看題啊
打卡啦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