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安排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發放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1
首贊
(0/1000)
評論
芳芳:學習起來,往前沖
2026-01-14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加油加油加油
2026年4月25日,加油!
關注自身
減少內耗
好好生活
慢慢變好,加油??
早上好
666666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加油加油加油
今日已打卡
加油加油加油
周五打卡學習
打卡打卡打卡打卡
666666
打卡打卡卡打卡
官方活動圈
會計學堂官方活動圈子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