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應按最高售價計算消費稅;用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是特殊的銷售方式,不是增值稅視同銷售。
應納消費稅=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萬元)
應納增值稅=5.72-5.2=0.52(萬元)
應納消費稅=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萬元)
應納增值稅=5.72-5.2=0.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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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偉彬:感覺題目不嚴謹,售價正常都是含稅的,題目又沒有強調是不含稅的,消費稅計算答案直接用的售價沒有價稅分離,我用價稅分離計算沒答案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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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的小蝦米:努力學習堅持到底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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