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規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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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心情:《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規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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