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用于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應納消費稅額=(120×800+60×1000+20×1000)×15%=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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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靜: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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