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應按最高售價計算消費稅;
用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是特殊的銷售方式,不是增值稅視同銷售。
應納消費稅(1噸=2000斤)=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萬元)
應納增值稅=5.72-5.2=0.52(萬元
用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是特殊的銷售方式,不是增值稅視同銷售。
應納消費稅(1噸=2000斤)=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萬元)
應納增值稅=5.72-5.2=0.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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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靜: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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