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當月全部銷售額均不免征增值稅。其中,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按照3%計算繳納增值稅;未開具發票和開具普通發票部分減按1%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50000×3%+(100000+20000)/(1+1%)×1%=268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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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學習的樣子: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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