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存在《監管辦法(試行)》所列情形、稅務機關需要采取約談方式的,應當事先向當事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當事人約談的時間、地點和事由。當事人到達約談場所后,應當由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同時在場進行約談。約談人員應當對約談過程做好記錄,可視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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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彬媽媽:加油加油努力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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