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清洗金銀首飾不征收消費稅。該首飾店應納消費稅=(6088+5288)÷(1+13%)×5%=503.36(元)。
金鑲玉零售環節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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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芙與冰淇淋:金鑲玉零售環節征稅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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