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將應稅產品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屬于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由于該企業無乙型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因此需要按后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后確定。業務(3)應當繳納的資源稅=(3-0.8)×15×7%=2.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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