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一般納稅人)于2024年6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為加工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75萬元,加工費10萬元,加工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3%,該材料加工后直接對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費稅率為15%,根據稅法規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繳消費稅,因市場上無此商品的市場價可供參照,稅法規定可組成計稅價來計算應繳消費稅,如下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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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鐺:(75+10+3)/0.85=103.5294118為啥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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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鐺:B選項(75+10)/0.85=100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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