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情形中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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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文:加油加油努力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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