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視同銷售包括以下情形:(1)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加工為非應稅產品的,視同原礦銷售;(2)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后的選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視同選礦銷售;(3)以應稅產品投資、利潤分配、償債、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視同應稅產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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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文: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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