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超越甲的價格指示范圍以甲的名義將手機賣給丙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是否對甲生效取決于被代理人甲是否追認,如果甲追認,該行為對甲發生效力,如果甲拒絕追認,則該行為對甲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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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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