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商稅制改革中,制定實施了增值稅、營業稅(該稅種以營改增方式取消)、消費稅、資源稅(已正式立法)、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已正式立法)6個稅種的暫行條例,該暫行條例均屬于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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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文:加油加油努力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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