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人銷售額,按每次(日)計征的,銷售額的起征點為300-500元;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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