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其包裝物押金不繳納消費稅;白酒包裝物押金收取時就需要繳納消費稅,到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不再計征消費稅。銷售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稅額=[271.2÷(1+13%)+23.73÷(1+13%)]×20%+10×2000×0.5÷10000=53.2(萬元);銷售黃酒應納消費稅稅額=5×240÷10000=0.12(萬元);該企業當月應納消費稅稅額=53.2+0.12=53.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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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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