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和法律將行政立法權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行使,即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才擁有行政立法權。此外,經權力機關特別授權,某些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也擁有行政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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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的可能: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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