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即認為自己尚不具備破產原因或者對于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債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共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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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0728:加油加油加油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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