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王某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1)免稅的收入=30000×3=90000(元),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115000-90000=25000(元);(2)確定,適用稅率為3%;(3)王某該項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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