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因此共有2022年4月18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9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0日四個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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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彬媽媽:加油,留下的時間不多了,努力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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