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的下列貨物,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1)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2)向保稅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3)向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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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芙與冰淇淋:銷售的下列貨物,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1)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2)向保稅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3)向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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