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6)明顯不當的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6)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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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夢2026:加油每一天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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