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1
首贊
(0/1000)
評論
舒服的舞蹈:濫用職權、 明顯不當可撤銷,哎,根本記不住
2024-09-27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稅務師考試交流圈
稅務師考試交流,一起努力學習!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