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納的車輛購置稅=(184000+36800+19200)×10%=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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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面包:進口車輛的消費稅計稅價格=完稅價+關稅+消費稅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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