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審計業務的合理理由包括:
(1)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1)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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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崗上:誤解與環境的變化是合理理由。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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