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于新征用的耕地,納稅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000-300-200)×10+500×10÷12×6+200×10÷12×4=481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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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吳蔡。:數據錯誤都能做對,厲害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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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w:答案有問題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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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女孩:這答案是 錯的吧,300是哪來的,應該是30吧,幼兒園免征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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