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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琴-走進稅務師考試 (1)本證是指能夠證明當事人一方所主張的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李強提出的借條,可證明趙剛與自己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實存在,為本證,選項A正確。(2)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明。本題中,李強提出的銀行轉賬憑證,只能證明存在向趙剛匯款的事實,但不能單獨證明該匯款是趙剛的借款,選項B錯誤。(3)非經中間環節輾轉,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第一手證據為原始證據,選項C正確。(4)—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同等書面材料中,“對于自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屬于自認。在本題中,趙剛對借款亊實的承認屬于自認,選項D正確。(5)反證是指證明當事人一方所主張的亊實不存在的證據。選項E中趙剛所言用玉石款償還借款的事實,證明“自己已經還款”的主張,為本證,選項E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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