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2024-10-18 13:09

第一個不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他就抵扣不了個稅

郭老師 解答

2024-10-18 13:10

你說的4%是年金
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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