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4-07-05 10:18

同學,你好
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但成立不一定有效。


小張、小王系夫婦,老張、老李系小張父母,四人共同擁有上海市某處房屋一套。2019年,小張欲將房屋以845萬元價格出售,并找到了買家老周,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三天后共同簽約。三天后,小張和小王兩夫婦按約到場簽約,老張夫婦并未出現,最終由小張代其父母簽字并承諾其對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合同簽訂后,老周按約支付了購房款。
2020年小張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無法配合老周辦理網簽,老周找到老張夫婦又得知老張夫婦對房屋買賣并不同意
案涉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了,對小張夫婦有效,對老張夫婦不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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