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萍香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2024-04-14 18:38

您好!
方案一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19年和2×20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655080+655080=1310160(元)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860000×35%-85920=215080(元)
2×19年取得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凈所得(財產轉讓所得)400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860000×35%-85920=215080(元)
2×20年取得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凈所得(財產轉讓所得)400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
2×20年取得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200000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20年取得轉讓房產凈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00×20%=200000(元)
2×19年和2×20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215080+215080+200000=630160(元)

何萍香老師 解答

2024-04-14 18:39

從以上咱們的計算中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2×19年和2×20年少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680000元(1310160-630160),雖然方案二的計算過程復雜了一點,但是要少交稅一半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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