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新的公司法出臺,對以前注冊資本還沒有繳納有沒有新的規定,我們公司21年4月份注冊的,實收資本還沒有實繳,請問在什么時候前需要足額繳納

lazykratay
于2024-03-01 12:16 發布 ??680次瀏覽
- 送心意
廖君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2024-03-01 12:17
您好,2032年6.30日哦
為了落實《公司法》修訂后,注冊資金實繳期限問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注冊資金的管理制度意見稿。意見稿里,設置了已經存在的有限公司,給予了三年的過渡期。在新的《公司法》出臺前設立的公司,設置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需要將出資時間調整在五年內。過渡期是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出資時間調整在過渡期五年內,也就是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應當在過渡期內進行調整。
3、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余出資期限超過五年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調整后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4、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三年過渡期內,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5、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過渡期內未調整出資期限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內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lazykratay 追問
2024-03-01 12:21
lazykratay 追問
2024-03-01 12:23
廖君老師 解答
2024-03-01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