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彭魚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4-01-29 17:29
你好
一、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
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年度評價結果無異議,如有異議,應先進行納稅信用復評后再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二、納稅信用修復的標準與程序
>>>> 十五項扣分指標的分值修復
扣分指標的修復分值根據補辦時間與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時間間隔確定,若涉及稅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且納稅人能在失信行為被記錄的30日內及時補辦的,可補回100%的扣分分值;若在30日內、本年內、次年內糾正的,分別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損失。
對于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見文末)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對于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由稅務機關進行調整。
>>>>四項直接判D的信用修復
直接判D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方能申請重新評價。
對于下面表格中直接判D的四項情形,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見文末)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糾正情況對該項指標的狀態進行調整。
>>>>信用修復結果
主管稅務機關會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后,納稅人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
備注:
1、30日內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30日內(含30日)糾正失信行為。
2、30日后本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超過30日且在當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3、30日后次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超過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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