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2023-11-16 20:28

您好,1.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增量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補充知識】
1.同時滿足5個條件
①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④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計算公式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3.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4.進項構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上傳圖片 ?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