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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注冊會計師

2023-02-24 21:22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以前年度多繳納的增值稅應當在當期納入本期收入。 
 
一般情況下,以前年度多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填寫在“本期應收稅款-其他”項目中,具體填報公式為:本期應收稅款-其他=(上一期多繳納的未認證增值稅)-(本期已納稅款額) 。 
 
拓展知識:以前年度多繳稅款可以抵減本期應納稅款額,但只有經過國稅、地稅機關核實后才能使用,如不能抵減本期應納稅款額,則可申請請求機關退還。 
 
應用案例: 某企業在20XX年度多繳稅6000元,20XX+1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本期應收稅款-其他中填寫6000元,抵減本期應納稅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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