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海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銷售單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其中 A 商品正常銷售單價每件400元, B 商品每件500元, C 商品每件300元。銷售成本隨每次銷售業務同時結轉, A 商品單位成本300元, B 商品單位成本350元, C 商品單位成本200元。星海公司2020
年12月發生如下業務,
(3)2020年12月6日,向丙公司銷售一批 B 商品計1200件,該批商品銷售價格為600000元,增值稅78000元。商品已經發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協議約定丙公司在收到商品時支付價款的50%和全部的增值稅款,剩余貨款于1個月后支付,不計利息。公司分析認為丙公司1個月以后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項。同日,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60%貨款和全部增值稅款的支票,辦理了進
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