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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20 11:47 發布 ??1965次瀏覽
劉文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廈大碩士畢業
2017-06-20 11:5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90號】的規定,2007年12月31日前實際購置國產設備的投資,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在2007年度結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資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稅法和全國人大、國務院頒布的法規、條例規定享受統一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免稅期間可適當延長延續抵免期限,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請問:外商投資企業“二免三減半”期,三減半期是否屬于上文所述的免稅期間,減半期間購進的國產設備投資額抵免能否享受延續到七年?,查《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技改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08】137號)文件沒有詳細解答相關問題,能否明確“減半期間購進的國產設備投資額抵免能否享受延續到七年?”因為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明確解答,年度申報無法申報。
劉文堅老師 解答
2017-06-20 12:0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049號)第三條明確規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稅法和全國人大、國務院頒布的法規、條例規定享受統一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免稅期間可適當延長延續抵免期限,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 根據上規定,“減半期”不屬于“免稅期間”,因此減半征收所得稅期間購進的國產設備投資額抵免不適用延續到七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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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堅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廈大碩士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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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堅老師 解答
2017-06-2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