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師2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16 21:5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一般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定期定額戶月定額在起征點以上的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 代開。

上傳圖片 ?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