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家權老師

職稱稅務師

2022-08-04 11:42

“合同取得成本是成本類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 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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