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師2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5 10:39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第二條規定,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 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因此,目前對于納稅信用等級A、B、C級的納稅人可通過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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