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民李某,系家中獨子,上有父母(均超過60歲),下有一子(就讀初中二年級),是境內A公司職員。2019年全年取得A公司支付工資薪金收入140000元(已代扣“三險一金”),2019年3月,李某在網上承攬境外甲國家B公司的一項設計業務,通過互聯網遠程工作,2019年全年取得B公司支付勞務報酬折合人民幣200000元。2019年5月,李某的一本著作被境外乙國C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幣80000元。李某的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已按甲國稅法繳納所得稅15000元、其他稅收10000元;按乙國稅法繳納所得稅9600元,其他稅收7000元。李某2020年3月份匯算清繳時,應補(退)個人所得稅款多少元?

無情的啤酒
于2022-04-20 09:41 發布 ??1931次瀏覽
- 送心意
素心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2-04-20 11:40
1.李某在境外甲國、乙國取得的綜合所得,按照來源國家(地區)稅法繳納的所得稅,可以限額抵免。因此,李某甲國待抵免稅額為15000元,乙國待抵免稅額為9600元。
在甲國、乙國繳納的其他稅收不得抵免。
2.李某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來源于境內工資薪金收入額=140000元
來源于甲國家的勞務報酬收入額=200000*(1-20%)=160000元
來源于乙國家的稿酬收入額=80000*(1-20%)*70%=44800元
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140000+160000+44800=344800元
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44800-60000-3000*12)*20%-16920=32840元
3.李某在境內預繳稅額
年度按累計預扣法預繳稅額=(140000-60000-3000*12)*10%-2520=1880元
4.李某甲國、乙國所得稅抵免限額
甲國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甲國綜合所得收入額/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32840*(160000/344800)=15238.98元
大于甲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15000元,按實際繳納的稅額15000元抵免。
乙國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乙國綜合所得收入額/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32840*(44800/344800)=4266.91元
小于乙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9600元,按抵免限額4266.91元抵免。
5.李某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
應補(退)稅額=32840-1880-15000-4266.91=11693.09元
乙國未抵免稅額=9600-4266.91=5333.09元,可在以后5年內李從乙國取得的所得抵免限額有余額時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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