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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請教你一個問題:假如一個公司租了另一個公司的變壓器,可不可以簽一個租賃合同,交電費時用的該公司的銀行轉賬,把對方的發票作為憑證做賬務處理?意思是可以拿另一個公司的發票做自己公司的賬?
老師,我們之前發放中秋福利,一共10000,4000發的美特好卡,6000走的銀行轉賬支付,像之前發放4000美特好卡和6000轉賬,如何記賬,現在收到美特好發票,又該如何記賬?
老師,我們工資兩個月一起發,對公銀行轉賬的時候,可以金額合計一起轉把,不需要一個月一個月的轉吧。這樣報個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兩個月的金額合在一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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