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煩問下老師,為什么在合并財務報表一章,成本法轉為金融資產時,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原已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不作轉投資收益的處理,個別財務報表部分也沒有做這樣的分錄
答: 您好!不應該啊,這種喪控的是要結轉的,你能把教材拍照來看下嗎?
個別財務報表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3 000一43 000 × 2 000/8 000=2 250(萬元),這里2000/8000是什么意思啊,為什么不是13000-43000*20%呢
答: 同學你好 出售的股權是華西公司股權20%,購買的股權只有10000*80%,出售的是10000*20%,出售比例2000/8000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好,答案說:“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 000-(11 000×60%)=3 400(萬元)”,為什么不是10000-(11000/70%*60%)呢
答: 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 70% 股權,初始投資成本是 11000 萬元。在計算出售部分股權的成本時,應該按照初始投資成本的相應比例來計算。 因為這 70% 股權整體成本是 11000 萬元,那么出售 60% 股權對應的成本就應該是 11000×60%,而不是 11000/70%×60%。如果按照 11000/70%×60% 計算,就相當于改變了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基礎,不符合會計處理原則。 計算投資收益的原理 投資收益的計算是處置價款減去處置部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這里,處置價款是 10000 萬元,處置部分(60%)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是 11000×60%,所以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000 -(11000×60%)=3400(萬元)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