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榮榮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1-04-30 16:29

你好,同學。
A 工資、薪金所得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7200×12-5000×12)×3%=792
B 對教育事業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所以稅前允許扣除的捐贈是10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20%=2000(元)。
C 境內外綜合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200×12+60000×(1-20%)-5000×12]×10%-2520=4920(元),境外綜合所得個稅抵免限額=4920×60000×(1-20%)÷[7200×12+60000×(1-20%)]=1757.14(元),在境外已納稅額=6000(元),所以可以抵免個人所得稅1757.14元,應補繳稅額為0。
D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780000-500000-120000)×20%=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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