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體戶在個人所得稅app里可以看到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嗎?
答: 不能在個稅APP 里面查詢的
一個自然人,有兩個個體戶,一個查賬征收,一個核定征收,次年3月用不用合并到一起匯算個人所得稅
答: 你好 不需要 單個的單個報匯算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2025年是核定征收的個體戶,我開了一個外管證,兩個季度合計開了40萬的發票我的個人所得稅是在公司所在地申報的,然后我現在要去核銷這個外管證的時候,發現沒有報驗,也就是說相當于工程所在地沒有預交個人所得稅,現在2026年我們變成了查賬征收的個體戶,如果我現在再去報驗是不是還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按什么稅率繳納?
答: 報驗與補稅:必須先報驗并結清工程所在地個稅,否則無法核銷外管證。該 40 萬屬 2025 年核定期間業務,應按當時核定征收規定(如核定率 / 定額)在工程地補繳預繳個稅,而非按 2026 年查賬征收計稅,已在公司所在地繳納的個稅可憑完稅憑證申請抵減,避免重復納稅。 稅率適用:工程地預繳通常按經營收入核定征收(各地常見 0.4%-1% 預征率),或按核定所得率換算,不按查賬征收的 5%-35% 五級累進稅率。若工程地無核定口徑,按經營所得五級累進計稅,應納稅所得額不超 200 萬元部分可減半征收。 成本票要求:2025 年核定期間預繳個稅一般無需成本票;2026 年查賬征收的新業務需成本票稅前扣除,本次核銷的 2025 年業務不影響。 操作建議:先到工程地稅務機關報驗,按 2025 年核定政策補繳預繳個稅及滯納金(按日萬分之五),憑工程地完稅憑證與公司所在地已繳個稅憑證申請抵減,最后辦理外管證核銷。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仁信會計 追問
2020-07-15 11:59
鄒老師 解答
2020-07-15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