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年終個人獎金一次性扣除應該怎樣計算?求教公式

936317779
于2020-01-23 12:36 發布 ??311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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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1-23 12:37
年終獎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如果,發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5000,那么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然后按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發放獎金當月工資低于5000,那么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50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
舉例:王女士年終獎19100元,發放當月工資是3400元。那么我們就要從19100元的獎金里面拿100元來把工資補足50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來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19000元÷12=1583.3元,對應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年終獎個稅應繳納:19000元×10%-105=1795元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 用年終獎/12個月找到合適稅率 再用年終獎*稅率計算個稅
2022-01-17 16:50:39
你好看實際情況 發你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年終獎已單獨計稅,匯繳時能否選擇并入綜合所得
有些企業對于在2019年發放的年終獎,已經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方法為員工扣繳了個稅,但部分員工根據自己實際收入情況希望調整為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稅,那么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申報的年終獎,匯算清繳時還能重新選擇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9年12月31日發布了《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公告就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內容、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可享受的稅前扣除、辦理時間、辦理方式等11項問題予以明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了《關于的解讀》,明確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納入綜合所得計稅。同時,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等等。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及解讀出臺前,部分地方稅務機關也對此問題進行過答復,如江蘇、山東、安徽、**等地均明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匯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對于“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選擇使用單獨計稅方法,現在計算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發現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應納稅額較小,納稅人還能否在匯算清繳時將該筆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退稅?”答復明確: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及其解讀稿規定,2019年匯算不涉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因此,納稅人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可以選擇繼續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也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因此,個人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可以選擇繼續單獨計稅,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也可以重新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年終獎已并入綜合所得,匯繳時能否選擇單獨計稅
有些企業對于在2019年發放的年終獎,已經并入綜合所得為員工扣繳了個稅,那么取得年終獎已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匯算清繳時還能夠重新選擇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嗎?
根據上述總局的政策規定和解讀來看,對于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已經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匯算清繳時不能再選擇適用單獨計稅方法。
2020-06-17 18:25:37
?您好,單獨計稅的個稅(140000-50000-60000)*3%%2B30000*
合并的個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4-05-24 19:35:38
你好,全年一次收入申報里面全年一次獎金收入申報的全年終獎除以12找對應的稅率,
然后年終獎乘以稅率減速算扣除。
2022-02-26 10:02:41
同學你好
100乘以1.1
這樣計算
2022-02-14 1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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